>>>中公法考考试咨询中心
一、权利的分类
(一)财产权和人身权
1.财产权——债权、物权
2.人身权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如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个人信息权。身份权如亲权、继承权。
(二)区分意义
|
损害财产权 |
财产上的损害赔偿 |
恢复原状 |
√ |
|
|
金钱赔偿 |
√ |
|
||
|
非财产上的损害赔偿 |
恢复原状 |
❌ |
|
|
|
金钱赔偿 |
❌ |
例外永毁的特定纪念物品。 |
||
|
损害人身权 |
财产上的损害赔偿 |
恢复原状 |
❌ |
|
|
金钱赔偿 |
√ |
维权成本 |
||
|
非财产上的损害赔偿 |
恢复原状 |
√ |
回复名誉等 |
|
|
金钱赔偿 |
√ |
精神损害赔偿金 |
(三)原权利和救济权
1.分类
|
区分标准 |
权利分类 |
内容 |
例1 |
例2 |
|
权利发生的先后及相互关系区分 |
原权利 |
原已存在,不因权利受侵害而发生之权利。 |
物权 |
人格权 |
|
救济权 |
因原权利受到不法干涉或侵害而发生之权利。 |
物权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 |
非财产上损害赔偿 财产上损害赔偿 |
注意:原则上有权利,才有损害赔偿。
理论上没有权利,也有损失的情形,比如纯粹经济损失。
2.纯粹经济损失——纯粹理论问题
|
纯粹经济损失含义 |
基于某事实产生损失,既不是基于直接造成他人绝对权的侵害,也没有和别人存在合同关系构成违约行为,即仅仅是造成不具有权利地位的利益损失,属于纯粹经济损失。比如说营业额的损害。 |
|
典型案例
|
【案例1】甲开车撞了乙的车,然后导致交通事故而堵车,丙因为堵车导致可以获得丰厚利润的合同未签。 【案例2】建设工人甲挖管道,挖管道不小心把电线挖断,而导致乙的理发店无法营业。 【案例3】甲故意把电线斩断,然后导致理发店营业收入无法继续下去,营业受到损失。 |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关注“中公法考”公众号,免费领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