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所有权的行使
1.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国家机关的占有、使用、处分权利
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3.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
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
注意: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不享有收益的权利;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享有收益的权利,这是因为,国家机关是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不能从事营利性活动;而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如医院等则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并进行收益。
4.国有企业中出资人的权益
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5.国有财产的保护
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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