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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民法背诵知识点之十九:国家所有权的行使

2017-08-18 09:20:24 来源:中公司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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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所有权的行使

1.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国家机关的占有、使用、处分权利

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3.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

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

注意: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不享有收益的权利;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享有收益的权利,这是因为,国家机关是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不能从事营利性活动;而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如医院等则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并进行收益。

4.国有企业中出资人的权益

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5.国有财产的保护

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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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司法考试民法课程免费视听汇总

【1】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背诵知识点之二十八:危害结果

【2】2017年司法考试民法背诵知识点之十八:加害给付

【3】2017年司法考试民法背诵知识点之十六: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4】2017年司法考试民法背诵知识点之十三: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5】2017年司法考试民法背诵知识点之十五: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6】2017年司法考试民法课程免费视听(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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