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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点】一人公司;个人独资企业
【答案】AC
解析:《公司法》第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我国允许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之间互相变更,未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向有限公司的变更。且个人独资企业无法人资格,如果要变为一人公司,只能注销个人独资企业,重新设立一人公司。A项错误,当选。
“金地”商号既可能注册为公司名称使用,也可能作为商标使用,无论何种情况均可以继续使用。B项正确,不当选。
《公司法》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C项错误,当选。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张平未将一人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即出现“财产混同”情况时,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D项正确,不当选。
故本题选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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