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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改革后客观题分两个批次考试,试卷由原来的三卷改为两卷,根据历年试题内容可知民刑法考点依然是占比最大的,本期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民法》中人格利益的知识点。
人格利益是自然人固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精神利益,属人格权保护的对象。人格利益可区分为一般人格利益和具体人格利益,其分别是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的客体。
一般人格利益是指非依法律规定、非经正当程序,自然人享有的身体不受伤害、自由不容干预、尊严不容损害的利益。
一般人格权是指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又被称为宪法性权利。具体人格利益是指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婚姻自主等具体人格要素指向的利益。
法律对人格利益的救济主要适用于自然人,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名称、名誉、荣誉等具体非财产利益受损害时,也可援用法律对自然人的规定,获得法律保护。
二、其他民事权利客体
(一)给付行为
债的客体是给付行为,这是指债务人满足债权所为之特定行为,该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二)知识成果
法律认可的知识成果可以成为知识产权的客体。《民法总则》第123条第2款规定,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知识成果可以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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