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向他人发出侵犯专利权的警告,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经书面催告权利人行使诉权,自权利人收到该书面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自书面催告发出之日起二个月内,权利人不撤回警告也不提起诉讼,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其行为不侵犯专利权的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技术调查官的适用案件范围:人民法院审理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时,可以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
(2)技术调查官在诉讼中的地位:技术调查官属于审判辅助人员。
(3)技术调查官的回避:①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技术调查官确定或者变更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并依法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技术调查官回避。技术调查官的回避,参照适用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有关其他人员回避的规定
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案件诉讼活动的技术调查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诉讼活动。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参与诉讼的技术调查官不受前述限制。
(4)技术调查官的职责: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技术调查官就案件所涉技术问题履行下列职责,①对技术事实的争议焦点以及调查范围、顺序、方法等提出建议;②参与调查取证、勘验、保全;③参与询问、听证、庭前会议、开庭审理;④提出技术调查意见;
⑤协助法官组织鉴定人、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提出意见;⑥列席合议庭评议等有关会议;⑦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5)技术调查意见:
①技术调查官参与调查取证、勘验、保全的,应当事先查阅相关技术资料,就调查取证、勘验、保全的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等提出建议。
②技术调查官应当在案件评议前就案件所涉技术问题提出技术调查意见。
③技术调查意见由技术调查官独立出具并签名,不对外公开。
④技术调查官提出的技术调查意见可以作为合议庭认定技术事实的参考。
⑤合议庭对技术事实认定依法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