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法考
010-8343-3366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备考指导 > 备考解析 > 新增考点 >

  近期热推

2020法考民法新增内容--合同概述

2020-11-25 16:15:58 来源:中公法考   

>>>中公法考交流群:576189615

>>>中公法考微信公众号:offcnlaw

>>>中公法考考试咨询中心


第二节  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增加)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

但并非多方法律行为均属合同范畴,如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决议行为即非合同。

二、合同的分类

1、预约与本约。预约也称预约合同,是约定将来订立某一合同的合同,本约则为履行该预约而订立的合同。

2、预约之所以存在,主要是由于法律上或者事实上的原因,订立本约的条件尚未成熟,但双方均有订立合同的明确意愿,故通过认购书、订购书、预定书、意向书等形式约定将来订立某一合同,通过该约定的约束力确保本约的订立。

3、预约的成立须遵循合同订立的一般规则,其内容应体现当事人的法效意思,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协议(如会谈纪要、备忘录等),不构成预约。

4、预约的债务人负有订立本约的义务,不履行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但不得请求强制履行缔约义务。

中公法考编辑推荐: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合同编 第一分编 通则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关注“中公法考”公众号,免费领取资料

相关阅读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课程面授课程

咨询报班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课程
名城集训班(主客一体)

中公法考

立即购买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课程
名城集训—进阶班(客观题)

中公法考

立即购买
暑假冲刺集训营
暑假冲刺集训营

中公法考

立即购买

直播课程

咨询报班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课程
新大纲冲关班(主客一体)

中公法考

立即购买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课程
在职夜学—主观B班

中公法考

立即购买
法考培训课程
在职夜学主观A班(网课+直播)

中公法考

立即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