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法考考试咨询中心
第二编 物权
第七章 物权概述
第三节 物权变动
五、物权的公示
(二)登记(增加)
同时,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1.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海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最后,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关注“中公法考”公众号,免费领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