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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考大纲新增考点|【刑法】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2021-06-18 10:22:38 来源:中公法考   

新修考点12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刑法》第341条第1款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行为对象: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

2.行为方式: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3.想象竞合: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构成《刑法》第114条或者第11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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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及野生动物制品犯罪》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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