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79条第5款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为《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是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
1.行为对象: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包括辅警在内。
2.行为特征:行为犯,要求暴力袭击。如果只是以暴力相威胁,不成立袭警罪,可以成立妨害公务罪。
3.法条竞合:本罪与妨害公务罪是法条竞合关系。
4.想象竞合:犯本罪,如果致警察重伤或者死亡,同时成立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择一重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