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法考
010-8343-3366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备考指导 > 备考解析 > 新增考点 >

  近期热推

2021年法考大纲新增考点|【刑法】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2021-06-17 11:23:51 来源:中公法考   

新增考点8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刑法》第236条之一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罪由《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

1.行为主体:特殊主体,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

2.行为特征:发生性行为即可,不要求采用强制手段。

3.想象竞合:行为构成本罪,同时构成强奸罪的,择一重罪论处。

相关推荐:

河南郑州滴滴司机直播性侵案件涉及哪些法律?

高管被指性侵养女案,性侵未成年少女应该如何处罚呢?

关于未成年人性侵诉讼时效的规定?民法典这样规定

相关阅读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课程面授课程

咨询报班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课程
名城集训班(主客一体)

中公法考

立即购买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课程
名城集训—进阶班(客观题)

中公法考

立即购买
暑假冲刺集训营
暑假冲刺集训营

中公法考

立即购买

直播课程

咨询报班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课程
新大纲冲关班(主客一体)

中公法考

立即购买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课程
在职夜学—主观B班

中公法考

立即购买
法考培训课程
在职夜学主观A班(网课+直播)

中公法考

立即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