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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考大纲新增考点|【刑法】法条竞合犯

2021-06-16 13:47:39 来源:中公法考   

新增考点1  法条竞合犯

1.法条竞合

又称为法规竞合,是指由于法条之间本身就存在完全包容或者部分包容关系,导致一个行为同时符合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的情况。

2.法条竞合的类型

(1)完全包容关系。例如,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领域的一种特殊诈骗犯罪,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素已经包含了诈骗罪的全部构成要素,此外还针对贷款领域增加了一些新的要素,因此,触犯贷款诈骗罪必然会触犯诈骗罪,二者是包容关系的法条竞合。诈骗罪是普通法条,贷款诈骗罪是特别法条。类似的还有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诈骗罪和金融诈骗犯罪一节的其他犯罪,如保险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等。

(2)部分包容重合关系。例如,重婚罪包括两种行为类型:一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二是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破坏军婚罪包括两种行为类型:一是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二是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破坏军婚罪中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这种行为类型与重婚罪中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重合,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就是法条竞合。

3.法条竞合的处罚原则

(1)原则: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同一法律的普通条款与特别条款时,在通常情况下,应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论处。

(2)例外:重法优于轻法。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同一法律的普通条款与特别条款时,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应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即按照行为所触犯的法条中法定刑最重的法条定罪量刑。

例如,《刑法》第149条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也有少部分学者主张,如果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按普通条款规定定罪量刑,但对此也没作禁止性规定,而且按特别条款定罪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时,按照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定罪量刑。

例如,合同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保险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应按合同诈骗罪论处。(合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保险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4.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的联系和区别

(1)相同点:

①行为人都是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

②行为人所实施的一个犯罪行为都触犯规定不同罪名的数个法条。

③两者的法律本质都是一罪,而不是数罪。

④最终都适用一个法条并且按照一罪处罚。

(2)区别:一个犯罪行为同时所触犯的数个法条之间的关系不一样。

法规竞合是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数个法条本身存在完全包容或者部分包容关系,是由法条设置造成的;想象竞合犯触犯的数个法条之间不存在这种关系,仅仅只是因为行为人实施的某个具体犯罪事实而使数个法条对该行为均具符合性,因此被联系在一起。

例1.甲明知乙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甲既构成破坏军婚罪,又构成重婚罪,属于法规竞合,因为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的构成要素本身就存在部分包容关系。

例2.甲盗窃数额较大的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中的电缆,甲既构成盗窃罪,又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属于想象竞合,因为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单纯从罪名规定的构成要素来说,不存在任何包容关系,只是由于甲的特殊犯罪事实恰巧将两个罪名联系在一起。

5.常见的法条竞合

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与医疗事故罪、交通肇事罪、失火罪等;包庇罪与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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