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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军人违反职责罪对比表

2021-01-12 17:25:19 来源:中公法考   

最近一个新闻深受法考生的关注,那就是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公布,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同学眼睛比较尖,立马想到,这个今年考不考?我们都知道法考历年的命题规律都是重者恒重,新法必考,以民法典为例,民法典是在2021年1月1日施行,但是2020年法考客观题和主观题还是都考了民法典的知识点。所以说中公法考培训网认为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是会考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军人违反职责罪的对比表:

修改内容 原法条 《刑法》修正案(十一)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三十一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三十一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五十条 本章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第四百五十条  本章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文职人员、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军人违反职责罪在原来的基础上有新增也有删减修改,具体内容如上表,更多内容可持续关注中公法考培训网新增考点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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