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欲杀乙,便向乙开枪,但开枪的结果是将乙和丙都打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二/54.多选)
A.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B.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与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不管是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与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D.不管是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考点】打击错误;法定符合说;具体符合说
【难度】★★
【答案】AB。解析:具体符合说认为,行为人主观上意欲侵害的对象必须与客观上实际侵害的对象具体地一致时,才能成立故意犯罪的既遂。法定符合说认为,抛开具体细节,只要行为人所预想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在犯罪构成范围内一致时,就成立故意犯罪的既遂,即将具体事实都抽象为法条中的要素。
本案中,甲欲杀乙,便向乙开枪,但开枪的结果是将乙和丙都打死,这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打击错误,而且属于较为特殊的情形,既打死了欲侵害的对象,又由于打击错误杀死了另外一个对象。首先,无论采取何种学说,甲对乙都是故意杀人罪既遂。其次,对于丙的死亡,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丙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A、B两项正确,当选。C、D两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B。
2.关于认识错误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1/二/53.多选)
A.甲为使被害人溺死而将被害人推入井中,但井中没有水,被害人被摔死。这是方法错误,甲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B.乙准备使被害人吃安眠药熟睡后将其勒死,但未待实施勒杀行为,被害人因吃了乙投放的安眠药死亡。这是构成要件提前实现,乙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丙打算将含有毒药的巧克力寄给王某,但因写错地址而寄给了汪某,汪某吃后死亡。这既不是对象错误,也不是方法错误,丙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丁误将生父当作仇人杀害。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都认为丁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考点】事实认识错误(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对象错误;打击错误)
【难度】★★★
【答案】AC。解析:打击错误,又称为方法错误,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误差,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侵害的对象不一致。本题中,甲以杀人故意将被害人推入井中,导致被害人死亡,不属于方法错误。甲对侵害对象没有认识错误,只是现实的因果发展过程与甲预想的并不一样,属于因果关系错误(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的情形)。因果关系错误不影响故意犯罪的成立,因此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A项说法错误,当选。
构成要件结果的提前实现是指实际结果的发生比行为人所预想的要早。乙准备使被害人吃安眠药熟睡后将其勒死,但未待实施勒杀行为,被害人因吃了乙投放的安眠药死亡。相对于乙预想的杀人行为而言,该死亡结果提前实现,属于因果关系认识错误中的构成要件结果提前实现的情形。对于这种情形,通说认为,由于乙有概括的杀人故意,乙在给被害人吃安眠药时具有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紧迫危险。因此,甲的故意杀人行为已经着手,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丙本欲毒死王某,但误将汪某当作王某,实行了毒杀行为,导致汪某死亡,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的情形。无论按照具体符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都认为丙(对汪某)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C项说法错误,当选。
丁误将生父当作仇人杀害,属于对象认识错误,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都认为丁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故本题选AC。
具体事实认识错误的类型
对象错误 | 故意犯罪既遂 | ||
打击错误 | 具体符合说:故意犯罪未遂与过失犯罪想象竞合 | ||
法定符合说:故意犯罪既遂 | |||
因果关系的错误
|
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故意犯罪既遂 | ||
事前故意 | 多数观点:故意犯罪既遂 | ||
少数观点:客观分割或主观分割后分别定罪,并罚 | |||
构成要件结果的提前实现 | 多数观点:故意犯罪既遂 | ||
少数观点:故意犯罪预备与过失犯罪想象竞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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