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在法考(司法考试)中是占有很重要的分量的,民法的内容也非常庞杂,学习起来很多同学感到没有头绪。那么怎样使民法的学习有头绪呢。今天中公法考培训网小编给大家整理了2021法考民法重点知识:善意取得
| 分类 | 内容 | |
| 构成要件 | (1)无权处分 (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和动产时是善意(不知情 + 无重大过失)的 (3)受让人有偿,即“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排除无偿,如赠与、遗赠) (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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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效果 | 债权效力 | 原权利人无权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只能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赔偿损失(原权利人基于合同追究无权处分人的违约责任,或基于无权处分的事实要求其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
| 物权效力 | 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 |
易错点提示:
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有效,处分行为效力待定
判断善意的时间点:依法完成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或者动产交付之时
合理的价格在合同中约定即为可以,不需要等到合同履行完毕支付合理价格才构成善意取得
占有改定不适用于善意取得的交付
原则上脱离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易错题:
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丙出具的付款收条。如甲想追回该自行车,可以提出下列哪些理由支持请求?(2009/三/53.多选)
A.甲丢失该自行车被丙拾得
B.丙从甲处偷了该自行车
C.乙明知道该自行车是丙从甲处偷来的仍然购买
D.乙向丙支付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
【考点】善意取得
【难度】★★
【答案】ABCD。解析:动产善意取得而言,仅占有委托物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遗失物、盗脏物不能发生善意取得效果。A、B两项正确,当选。
善意。是指善意不知情。乙明知为盗脏物仍购买,显然非善意,不发生善意取得效果。C项正确,当选。
善意取得须约定合理价格,远低于市场价购买,不能发生善意取得效果。D项正确,当选。
乙不能善意取得自行车所有权,甲可基于上述理由向乙追回。
故本题选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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