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法考考试咨询中心
一、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与义务的含义
(1)权利的概念。“权利”一词可以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如“道德权利”“自然权利”“习惯权利”“法律权利”等。关于权利的本质,学者们的解释也很不统一,主要有:
|
名称 |
含义 |
|
自由说 |
认为权利即自由 |
|
范围说 |
认为权利是法律允许人们行为的范围 |
|
意思说 |
认为权利法律赋予人的意思或意思支配力 |
|
利益说 |
认为权利就是法律所保护的利益 |
|
折中说 |
(综合意思说和利益说),认为权利是保护利益的意思力和或依意思力所保护的利益 |
|
法力说 |
认为权利就是一种法律上的力 |
|
资格说 |
认为权利就是人们做某事的资格 |
|
主张说 |
认为权利是人们对某物的占有或要求做某事的主张 |
|
可能性说 |
认为权利是权利人作出或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
|
选择说 |
认为权利是法律承认一个人有比另一个人更优越的选择 |
(2)法律权利的概念及特点如下表所示:
|
项目 |
具体内容 |
|
概念 |
所谓法律权利,就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 |
|
特点 |
(1)权利的本质由法律规范所决定,得到国家的认可和保障。当人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国家应当通过制裁侵权行为以保证权利的实现 (2)权利是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愿望来决定是否实施的行为,因而权利具有一定程序的自主性 (3)权利是为了保护一定的利益所采取的法律手段。因此,权利与利益是紧密相连的。而通过权利所保护的利益并不总是本人的利益,也可能是他人的、集体的或国家的利益 (4)权利总是与义务人的义务相关联的。离开了义务,权利就不能得以保障 |
(3)义务所指出的,是人们的“应然”行为或未来行为,而不是人们事实上已经履行的行为。已履行的“应然”行为是和义务的实现,而不是义务本身。
(4)义务具有强制履行的性质,义务人对于义务的内容不可随意转让或违反。义务在结构上包括两个部分:作为义务或积极义务、不作为义务或消极义务。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 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关注“中公法考”公众号,免费领取资料
中公法考编辑推荐:
【2020考生关注】2020年法考公告什么时候出?
【2020考生关注】2020年法考大纲什么时候出?
【考生关注】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