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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考民法易错考点:诉讼时效期间及起算

2020-12-24 15:54:36 来源:中公法考   

民法是法考备考中最重要的一环,因此,在法考备考中,要高度重视民法的学习技巧,打好民法的基本功。下面中公法考小编就为大家带来2021法考民法易错考点:诉讼时效期间及起算

时效长短:

1.普通诉讼时效:原则上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最长诉讼时效:20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计算)

3.特殊诉讼时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2)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易错点提示:

注意各个诉讼时效的起算的时间节点

牢牢记住两类特殊诉讼时效

易错题:

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三/5.单选)

A.甲借乙5万元,向乙出具借条,约定1周之内归还。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条出具日起计算

B.甲对乙享有10万元货款债权,丙是连带保证人,甲对丙主张权利,会导致10万元货款债权诉讼时效中断

C.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提供价值80万元房产作抵押,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后,会导致剩余的2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甲为乙欠银行的50万元债务提供一般保证。甲不知5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放弃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乙追偿

【考点】诉讼时效

【难度】★★

【答案】C。解析:A项考查约定债务履行期间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A项中,甲乙之前的借款合同约定了履行期限,即1周,乙债权的诉讼时效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而非从出具借条之日起计算。A项错误,不当选。

《诉讼时效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但是,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连带责任保证场合(因连带责任保证是不真正连带债务)。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因为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所以,在一般保证中,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也中断。与此不同,因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所以,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不对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发生影响。反之亦然。B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诉讼时效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提供价值80万元房产作抵押,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即主债权人对抵押人主张了部分权利,相当于对主债权主张了80万元,会导致剩余的20万元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C项正确,当选。

根据《诉讼时效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本题中,甲放弃先诉抗辩权,并不意味着对主债务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放弃,甲不知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未行使该项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主债务人追偿。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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