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法考考试咨询中心
一、宪法的制定
宪法制定即制宪,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的程序创制宪法的活动。人民作为制宪主体是现代宪法发展的基本特点,表明了人民在政治社会中的地位。为了制定宪法,各国通常根据制宪的需要,成立各种形式的制宪机关,如制宪会议、国民会议、立宪会议等。
(一)制宪权与修宪权
修宪权是依据制宪权而产生的权力形态。修宪权受制宪权的约束,不得违背制宪权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制宪权、修宪权属于根源性的国家权力,即能够创造其他具体组织性国家权力的权力。
(二)宪法制定的程序
宪法制定的程序的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
制定程序 |
具体内容 |
|
设立制宪机关 |
(1)制宪机关的产生是否民主、制宪机关成员的素质高下直接影响制宪的社会效果 (2)制宪机关通常包括宪法起草机关(如我国1954年宪法起草委员会)和宪法通过机关(如美国的制宪议会、我国的全国人大)等 |
|
提出宪法草案 |
宪法草案的提出以广泛的民主讨论为基础的。 |
|
通过宪法草案 |
为了保证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大多数国家对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作出严格规定,通常要求宪法通过机关成员的2/3以上或3/4以上的多数赞成才有效。有的国家规定要通过全体国民投票、全民公决的方式批准 |
|
公布宪法 |
(1)宪法草案经过一定程序通过即后,由国家元首或代表机关公布 (2)我国1954年宪法是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的形式公布,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 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关注“中公法考”公众号,免费领取资料
中公法考编辑推荐:
【2020考生关注】2020年法考公告什么时候出?
【2020考生关注】2020年法考大纲什么时候出?
【考生关注】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