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
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
(一)依法治国执政的首要之义
一是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二是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二)依宪治国执政的基本要求
1.义务性规定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2.对违宪行为处理
对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3.完善监督解释机制
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4.加强备案审查
要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5.设立宪法日
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6.进行宪法教育
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7.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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