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
1.影视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
制片人负责吸引投资、找编剧、物色导演、摄影、灯光、美术、道具、服装、场务、后期合成等,他是整个影视作品的总负责人,导演是指导演出工作的人,出品公司是该影视作品的投资方。制片人是付出最多劳动的人,是为整个影视作品的完成进行总体把控的人,因此法律规定,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
例如,《大话西游》的导演是刘镇伟,制片人是周星驰,则著作权归周星驰所有。
2.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两项权利
(1)署名权;
(2)获得报酬权。
3.主要演员享有两项权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
(2)获得报酬权。
4.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相关法条】
《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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