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法考
010-8343-3366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考试题 > 客观题 > 民事诉讼法 >

  近期热推

2017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背诵知识点之十三:回避制度

2017-07-31 09:26:14 来源:中公司考   

考试信息 | 备考资料 | 司考试题 | 司考图书

2017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背诵知识点之十三: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

(一)概念

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是指参与案件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如果与该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时,应当予以回避,对该案的诉讼活动不得参与,以保证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公正审理。

(二)回避的种类

1.自行回避,即审判人员等发现有应当回避的法定理由时,应自行提出回避。

2.申请回避,即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等与本案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时,有权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

3.指令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审判长、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应决定其回避。

(三)回避的适用对象

回避的适用对象包括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员,此处其他诉讼参与人员指的是:书记员、执行员、鉴定人、翻译人、勘验人。

注意,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

编辑推荐:

【1】2017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背诵知识点汇总二

【2】2017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背诵知识点汇总一

【3】2017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背诵知识点之十一:两审终审制度

【4】2017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背诵知识点之十三:回避制度

【5】2017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背诵知识点之十四:回避的程序

【6】2017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背诵知识点之十五:不公开审判的情形

相关阅读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课程面授课程

咨询报班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课程
名城集训班(主客一体)

中公法考

立即购买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课程
名城集训—进阶班(客观题)

中公法考

立即购买
暑假冲刺集训营
暑假冲刺集训营

中公法考

立即购买

直播课程

咨询报班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课程
新大纲冲关班(主客一体)

中公法考

立即购买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课程
在职夜学—主观B班

中公法考

立即购买
法考培训课程
在职夜学主观A班(网课+直播)

中公法考

立即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