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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
| 组成 | 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特别行政区选出的代表组成 |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
| 任期 | 5年 | 5年,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2届 |
| 开会 | 全体会议每年举行1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主席团主持。2/3以上代表出席 全体会议一般公开举行,必要时经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决定可以举行秘密会议 开会前举行预备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 常委会或1/5以上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 |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2个月举行一次,由委员长召集并主持 |
| 工作制度 | 1.提出议案 全国人大主席团、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最高检、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提出议案。必须答复,可以口头,可以书面 2.质询 1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国家监察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必须答复,可以口头,可以书面 |
1.提出议案 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院、最高检、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组成人员10名以上联名(两央、两委、两高、10常委) 2.质询 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国家监察委、最高法、最高检的质询案。必须答复,可以口头,可以书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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