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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考【宪法】考点二十二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概述

2019-07-01 18:20:10 来源:中公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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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二十二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概述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
组成 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特别行政区选出的代表组成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任期 5年 5年,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2届
开会 全体会议每年举行1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主席团主持。2/3以上代表出席
全体会议一般公开举行,必要时经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决定可以举行秘密会议
开会前举行预备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
常委会或1/5以上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2个月举行一次,由委员长召集并主持
工作制度 1.提出议案
全国人大主席团、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最高检、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提出议案。必须答复,可以口头,可以书面
2.质询
1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国家监察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必须答复,可以口头,可以书面
1.提出议案
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院、最高检、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组成人员10名以上联名(两央、两委、两高、10常委)
2.质询
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国家监察委、最高法、最高检的质询案。必须答复,可以口头,可以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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