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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知识点【民法】诉讼时效的概念

2020-04-26 17:58:58 来源:中公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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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一)时效与诉讼时效

时效,就是时间的法律效力,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达到一定期间而发生一定财产法效果的法律事实。时效是一种期限,时效是法定的。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在该期间届满后,发生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其给付义务效果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主要是促使权利人行使权利、稳定法律秩序、维护交易安全。

(二)诉讼时效的特征

1.诉讼时效属于法律事实

就时效对民事法律关系的效果而言,时效能阻止权利的行使,应属法律效果。时效的期间经过不受当事人意志的控制,就此而言,时效属于事件。

2.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由法律强行规定,当事人不得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所以时效期间属强制期间。

3.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

诉讼时效期间须与一定的事实状态结合才发生一定的效果,亦即无一定事实状态与之结合,则无时效效果的存在。故时效法律效果的发生须与一定事实状态并存而构成法律要件,时效又属法律要件。

4.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

法律基于不同的价值取向,对不同类型的权利规定了不同法定期间,如适用于支配型权利的取得时效,适用于形成权的除斥期间,适用于知识产权的失效期间等,而适用于债权请求权的就是诉讼时效。债权请求权须义务人给付才能实现,如请求权人长时间不行使权利,使财产法律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诉讼时效就有督促请求权人及时行使权利的功能。

(三)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诉讼时效

除斥期间

适用范围

请求权

形成权

法律后果

被请求人产生抗辩权

实体权利消灭

起算时间

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

法律规定的时间或权利发生时间

使用条件

债务人主张时

法院可依职权直接适用

是否可变

可中止、中断或延长

不可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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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xfoff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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