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法考考试咨询中心
一、监护的终止
监护终止,是因成立监护权的客观条件消失,致监护关系不必要或无法存续,从而监护权消灭的情形。《民法总则》第39条第1款规定了四种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
①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③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④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总结】
监护的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
项目 |
具体内容 |
|
|
监护人顺序 |
未成年人 |
父母,祖、外祖父母,兄姐,其他 |
|
成年人 |
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 |
|
|
监护职责 |
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承担无过错责任,尽责的可减轻。 |
|
|
监护原则 |
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尊重被监护人意愿原则 |
|
|
遗嘱监护 |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优于法定监护 |
|
|
协议监护 |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优于法定监护 |
|
|
指定监护 |
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有争议时,可申请两委或民政部门,也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 |
|
|
兜底监护 |
没有具有监护资格的监护人时,民政部门,两委也可以 |
|
|
意定监护 |
全权委托 |
如委托给精神病院 |
|
限权委托 |
如委托给寄宿制学校、幼儿园等 |
|
|
注意 |
无论全权或限权委托,被监护人侵权时,法定或指定监护人不因委托而免责。被委托人只在有过错时才承担连带责任。 |
|
|
附条件委托 |
完全行为能力人以书面形式为自己确定监护人,丧失行为能力时协议生效 |
|
|
撤销资格 |
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或有不能担负及懈怠监护职责情形。但父母或子女除故意犯罪外,却有悔改,被监护人同意的,可恢复监护资格。撤销监护资格,仍须履行扶养义务 |
|
|
终止监护 |
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其它情形 |
|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 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关注“中公法考”公众号,免费领取资料
中公法考编辑推荐:
【2020考生关注】2020年法考公告什么时候出?
【2020考生关注】2020年法考大纲什么时候出?
【考生关注】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