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是法考考试中比较困难的一科。行政法在法考历年考试中占有的分值非常大,分值占比大约在十分之一;今天中公法考培训网小编就给大家一起盘点一下刑法行政法考试中的易错点:证据的质证
类别 | 具体要求 |
质证原则 |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在交换中没有争议并记录的除外 |
缺席证据 | 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当事人在证据交换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除外 |
涉密证据 | 涉及国家、商业、个人秘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
调取证据 | 依申请调取→申请人在庭审中出示→并经当事人质证 依职权调取→法庭出示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但无须质证 |
二审质证 | 当事人提供的新证据/对一审认定的证据仍有争议的→应进行质证 |
再审质证 | 当事人提供的新证据/因证据不足而再审的主要证据→应进行质证 |
出庭说明 | 原告、第三人要求相关执法人员出庭的(现场笔录的合法真实/扣押财产的品种数量/检验物品取样保管/人员身份合法性),执法人员应当出庭 |
【易错点】
原则上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案的除外;
涉及国家、商业、个人秘密的证据也需要质证,只是不能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原告、第三人要求相关执法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的,执法人员应当出庭,出庭只是说明情况,并不是出庭作证。
【易错题】
梁某酒后将邻居张某家的门、窗等物品砸坏。县公安局接警后,对现场进行拍照、制作现场笔录,并请县价格认证中心作价格鉴定意见,对梁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处罚。梁某向法院起诉,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照片、现场笔录和鉴定意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二/84)
A.照片为书证
B.县公安局提交的现场笔录无当事人签名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C.县公安局提交的鉴定意见应有县价格认证中心的盖章和鉴定人的签名
D.梁某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可要求县公安局的相关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考点】行政诉讼证据的质证
【答案】AC.
解析: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所记载或表示的内容、含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照片是以图画所载的内容、含义来证明案件事实,属于书证。A项正确,当选。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现为《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八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就本题而言,现场笔录没有当事人,不一定没有法律效力。B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行政程序中采用的鉴定结论,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程。C项正确,当选。
《行政诉讼法适用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出庭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一)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二)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三)对检验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四)对行政执法人员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五)需要出庭说明的其他情形”。可知,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出庭说明情况,而不是“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四十四条之“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已经被新法《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四十一条否定,不再适用。D项错误,不当选。
【易错点】原告或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出庭说明情况,而不是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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