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没有刑法、民法那么多高深的理论,但其知识点繁杂、琐碎,需要记忆的内容多。“刑诉法在备考中,一定要注意学习方法。方法对了,则事半功倍。今天中公法考培训网小编就给大家一起盘点一下刑诉法考试中的易错点: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
【易错点】
1.证据的种类判断,既要看证据的证明过程,也要看证据的表现形式。
2.证据的种类,跟证据的收集制作主体也有关系,同样是写在书面上的证据,如果是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制作的,就有可能是侦查笔录,而如果在侦查之前就已经由证人写下来的则可能是书证。
【易错题】
甲、乙二人系药材公司仓库保管员,涉嫌5次共同盗窃其保管的名贵药材,涉案金额40余万元。一审开庭审理时,药材公司法定代表人丙参加庭审。经审理,法院认定了其中4起盗窃事实,另1起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甲和乙以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1年。(2017/二/92)
关于本案证据,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A.侦查机关制作的失窃药材清单是书证
B.为查实销赃情况而从通信公司调取的通话记录清单是书证
C.甲将部分销赃所得10万元存入某银行的存折是物证
D.因部分失窃药材不宜保存而在法庭上出示的药材照片是物证
【考点】刑事证据的种类
【难度】★★★
【答案】B。解析:侦查机关制作的某医药公司失窃物品的清单属于立案以后制作的,是对失窃情况的一种整理,不是在案件过程中产生的,不是书证,属于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中的笔录类证据。A项错误,不当选。
书证的表现形式和制作方法多种多样,不限于书写的文字材料,也可用图形和符号来表示,凡是以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物品,都属于书证。因此,通话记录清单以清单中的通话记录来证明案件事实,属于书证。B项正确,当选。
存折上记载了甲将赃款存入银行的情况。书证是以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情况的材料。存折是书证而不是物证。C项错误,不当选。
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在司法实践中,对某些难以移动或易于消失的物品、痕迹复制的模型或拍摄的照片,是对物证的固定和保全,在运用时,作为物证发挥作用的,不是这些照片和模型本身,而是被拍摄的照片、复制的模型所反映的原物和痕迹。本题考察的是原始证据传来形式的证据种类问题。传来形式的改变并不必然导致其证据种类的变化,如以讯问笔录形式记载的被告人供述与辩解仍然是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并未成为书证。同理,对物证的拍照复制、固定保全所形成的照片不必然是书证,其证据属性需要通过其证明对象来确定,题干的关键信息在于“不易保存”,即需要证明的是曾经存在该药材,而不论该药材的外在表现形式如何,因此是以照片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情况,属于书证。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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