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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考商经法易错考点:股东请求司法解散公司

2021-01-06 14:56:03 来源:中公法考   

商经法是法考考试的重头戏,客观题分数甚至超过民法,其中法条性的考题居多,所以不能掉以轻心。同时商经法也是相对容易拿分的,大家务必要主要注重商经法的学习。今天中公法考培训网小编就给大家一起盘点一下商经法考试中的易错点:股东请求司法解散公司

1.股东请求司法解散公司的理由: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两年不开会)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两年无决议)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董事长期吵)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严重困难)

2.不可提起司法解散公司的理由。股东以下述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1)知情权受损;

(2)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

(3)公司亏损;

(4)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

(5)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

3.股东请求解散公司之诉:

(1)原告: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

(2)被告:公司。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3)解散公司之诉与清算之诉不得同时主张。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公司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4)财产、证据保全。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5)调解与判决。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

(6)判决的效力。人民法院对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

【易错点】

股东请求司法解散公司只有在公司出现经营管理困难时才可请求,即公司出现管理僵局。公司侵害股东知情权、分红权或者公司亏损严重都不属于公司经营管理困难,不能提解散之诉。

股东请求司法解散公司之诉中,只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才可提起。

【易错题】

李桃是某股份公司发起人之一,持有14%的股份。在公司成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各董事之间矛盾不断,不仅使公司原定上市计划难以实现,更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关于李桃可采取的法律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三/27.单选)

A.可起诉各董事履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B.可同时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和对公司进行清算的诉讼

C.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可直接要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D.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应以公司为被告

【考点】公司的解散制度

【答案】D。解析:《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本题中,虽然各董事之间矛盾不断,但题干并未表明董事有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 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由此可知,不可起诉各董事履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提起司法解散之诉。A项错误,不当选。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由此可知,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时,不能同时提起清算公司的诉讼。B项错误,不当选。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三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由此可知,股东不能直接要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C项错误,不当选。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四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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