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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变化的内容对比|电子合同的履行

2021-05-25 13:51:21 来源:中公法考   

新增考点  电子合同的履行

电子合同主要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通过数据电文(邮件、传真等)形式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电子协议。

电子合同的标的可以为交付商品,也可以为提供服务。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如到指定的蜂巢取快递。

1.标的为商品的

标的为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2.标的为服务的

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3.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

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如委托书写律师函。

民法典规定,签订合同是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合同当事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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