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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改革后客观题分两个批次考试,试卷由原来的三卷改为两卷,根据历年试题内容可知民刑法考点依然是占比最大的,但备考过程中不可只复习民刑,更应该兼顾小法《商经法》、《理论法》本期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商经法》中【公司法】章节中公司的合并知识点。
公司的合并种类有哪些呢?合并需要经历哪些程序呢?合并后对公司的影响有哪些呢?跟着小编一起探索吧!
一、公司的合并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结合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一)公司合并的种类
(1)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2)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二)公司合并的程序
1.作出决定或决议
合并决议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2/3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2.签订合并协议
合并协议应当包括:各方名称、住所;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公司的名称、住所;各方资产状况及处理办法;各方债权债务处理办法。
(1)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债权人
通知: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公告: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对债权人的救济: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3.办理合并登记手续
(三)公司合并后果
1.对公司主体资格的影响
吸收合并中被吸收的公司主体资格归于消灭,新设合并中各原公司的主体资格均归于消灭。
2.合并后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
公司合并是合同权利义务即债权债务概括移转的法定原因,合并后的公司必须承受原公司的全部债权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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