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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考行政法易错题考点: 第三人

2020-12-11 15:11:48 来源:中公法考   

2020法考考试已经圆满结束,准备21年法考的同学也开始了法考备考之旅,为了帮助大家提早做好备考,中公法考网特整理了行政法易错题,希望可以帮助大家顺利备考。下面为大家分享2021法考行政法易错题考点:第三人


概念

是指与被提起的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未起诉,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通过申请或法院通知的形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当事人。

特征

行政争议法中的第三人均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上诉、申请调取证据和执行生效裁判等

种类

原告型第三人 (民)

【原告型第三人】

1、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受害人、加害人

2、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共同被处罚人,一部分人起诉而另一部分没起诉的人

3、行政许可、行政裁决或者行政确权案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起诉而另一部分没起诉的人

被告型第三人(官)

1、与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处理决定的非行政组织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相互矛盾的具体行政行为,非被告的行政机关可以是第三人

3、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法院应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注意】被告型第三人只有以上三种情况

【易错点】

“第三人”必须是有利害关系的人;

行政诉讼法中的“第三人”都是有独立请求权的人;

与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处理决定的非行政组织。

【易错题】

村民甲带领乙、丙等人,与造纸厂协商污染赔偿问题。因对提出的赔偿方案不满,甲、乙、丙等人阻止生产,将工人李某打伤。公安局接该厂厂长举报,经调查后决定对甲拘留15日、乙拘留5日,对其他人未作处罚。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2012/二/82)

A.丙

B.乙

C.李某

D.造纸厂厂长

【考点】第三人

【答案】AD.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丙没有被处罚,与被诉行政行为没有利害关系,与案件处理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第三人。A项正确,当选。

本案中,加害人甲起诉,乙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B项错误,不当选。

受害人李某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C项错误,不当选。

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是造纸厂,造纸厂厂长与被诉行政行为没有利害关系,与案件处理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第三人。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D。

【易错点】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共同被处罚人,一部分人起诉而另一部分没起诉的人可以作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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