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考公告预约
一、法的效力
(一)来源:法制定的合法程序和国家强制力
(二)依据:法的效力来自()、()、()、()、()、()、()等因素
(三)分类
1、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普遍约束力,即针对()反复适用的规范
2、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有法的效力,但是不具有(),是适用(),如判决书、逮捕证、合同书等
(四)效力范围
1、对人
(1)属人主义:具有该国()者,不论身在何处均可适用
(2)属地主义:该国主权范围内,不论其国家为何,均可适用
(3)保护主义:无论国籍为何,身在何处,侵犯了该国利益,即适用
(4)我国:()为主,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相结合
2、空间
(1)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
(2)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行器,但不包括国际列车
3、时间
(1)生效:法律的生效以()为前提,但生效与公布不一定同步
(2)失效:
①明示失效:在新法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明文规范废止旧法
②默示废止:在适用法律中,出现新法与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
(3)溯及力: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一般情况下:为了保证法的可性,法不溯及既往
①刑事法律的溯及力:从旧兼从轻,是各国通例,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
②为了更好地保护权利人,某些()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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