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1.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
捏造是本罪的预备行为,散布是本罪的实行行为。散布是指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知晓虚伪事实。散布的必须是虚假事实;如果是真实的,不构成本罪。如果没有散布目的,只是单纯捏造虚伪事实,不构成犯罪。
2.被害人必须是特定的、具体的。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商业信誉包括商业信用和商业名誉。商品声誉是社会对商品的良好评价。
3.成立本罪要求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4.责任形式:故意。
行为人如果没有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意图,只是听信谣言而散布虚伪事实,不构成本罪。消费者及新闻单位合理批评、评论的不成立本罪。虽然有犯罪故意,但客观上不存在虚伪事实的,不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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