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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法考网为广大考生带来了2020年法考《理论法》科目中宪法的效力知识点解析,以及对应的考查要点,希望能为考生扫清备考误区。具体内容如下:
一、宪法的效力
宪法效力,是指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发挥的约束力与强制性。宪法主要调整国家与公民关系,其效力范围直接涉及国家权力的活动领域。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因为宪法是社会共同体的基本规则,是社会多数人共同意志的最高体现。其原因如下:
1.宪法制定权的正当性
指产生宪法的国家权力是否获得正当性基础,具体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获得与组织的合法性。
2.宪法内容的科学性
宪法的正当性取决于内容的科学性,即宪法规定的内容要正确反映一国的实际情况,包括历史传统、现实要求与权力平衡状况。
3.宪法程序的正当性
合理地确定宪法内容固然重要,但程序是否完备对宪法内容的实现也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二、宪法效力的表现
同其他法律具有特定的适用范围一样,宪法效力的具体适用也存在特定的表现形式。
(一)宪法效力的特点
宪法效力具有最高性与直接性与强制性。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宪法效力是最高的,不仅成为立法的基础,同时对立法行为与依据宪法进行的各种行为产生直接的约束力。
(二)宪法对人的适用
宪法首先适用于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适用于所有中国公民。
宪法效力适用于所有中国公民。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他们也受中国宪法的保护。
外国人和法人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成为某些基本权利的主体,在其享有基本权利的范围,宪法效力适用于外国人和法人的活动。
(三)宪法对领土的效力
领土包括一个国家的陆地、河流、湖泊、内海、领海以及它们的底床、底土和上空(领空),是主权国管辖的国家全部疆域。领土是国家的构成要素之一,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对象。
我国《宪法》序言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这一表述意味着宪法明确了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宪法效力涉及包括台湾在内的所有中国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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