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考公告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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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责任:产品缺陷侵权责任★★★
(一)归责原则1.生产者的严格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2.销售者的过错责任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销售者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注意】销售者有错或一问三不知,销售者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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