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法考
010-8343-3366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备考指导 > 备考解析 > 备考考点 >

  近期热推

2019法考考前背诵考点【扰乱公共秩序罪中其他罪】

2019-06-25 10:07:18 来源:网络   

>>> 中公法考交流群:831761092中公法考微信公众号: offcnlaw

>>>2019中公法考考试咨询中心

>>>2019中公法考客观题辅导课程


一、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利用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或者实施其他犯罪的,应当按照盗窃罪或金融诈骗罪等认定

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不能理解为任何非法信息,必须是属于相应犯罪预备行为的违法犯罪信息,而且要求情节严重。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如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贩卖毒品罪等,属于想象竞合犯,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该规定并没有将帮助犯正犯化,只是对特定的帮助犯规定了独立的法定刑,而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帮助犯(从犯)的处罚规定。即为他人犯罪提供互联网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依然是帮助行为,其成立犯罪以正犯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不法行为为前提。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必须是一个行为,数个行为需数罪并罚。

四、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首要分子与其他积极参加的,成立犯罪。

五、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仅处罚首要分子。跳楼秀跳桥秀不成立本罪。

六、虚假信息传播类犯罪

(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编造与传播都是实行行为;恐怖信息必须是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不含地震、洪灾、传染病等虚假信息。

(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只有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才成立本罪。

七、聚众斗殴罪

1.聚集多人攻击对方或者相互攻击对方身体。不要求双方都是三人以上,总数即可。两人之间斗殴的不成立本罪。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成立本罪。

2.转化犯:致人重伤、死亡的,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斗殴过程中可能并无杀人故意,但客观上致人重伤死亡,主观上具有预见可能性的就成立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能查明重伤死亡具体由谁造成时,只对直接造成的斗殴者和首要分子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对其他参与者不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不能查明重伤死亡由谁造成时,仅对首要分子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中公法考编辑推荐:

2019法考考前背诵考点【针对公文、证件、印章类犯罪】

2019法考考前背诵考点【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2019法考考前背诵考点【考试类犯罪】

相关阅读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课程面授课程

咨询报班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课程
名城集训班(主客一体)

中公法考

立即购买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课程
名城集训—进阶班(客观题)

中公法考

立即购买
暑假冲刺集训营
暑假冲刺集训营

中公法考

立即购买

直播课程

咨询报班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课程
新大纲冲关班(主客一体)

中公法考

立即购买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课程
在职夜学—主观B班

中公法考

立即购买
法考培训课程
在职夜学主观A班(网课+直播)

中公法考

立即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