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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民法典终于确定了内容,考生在网上找到了各种各样版本的民法典全文,有的考生甚至不知道自己手中的是不是最后的确定稿,中公法考网也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报版来了(可下载word版),还进行了相应的对比。以下是民法总则,民法典草案和民法典最终版的对比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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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 |
《民法典草案》 物权编 |
《民法典》 物权编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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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基本原则 |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一分编 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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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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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删去《物权法》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 2.去“而”和“适用本法”; 3.《物权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被《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所囊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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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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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五条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 |
第二百零五条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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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国家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
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
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
1.删去“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2.增加“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表述; 3. 在社会主义基 本经济制度中,增加“分配制度”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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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
1.强调“平等”保护物权; 2. 将“ 单位和个人”改为“组织或者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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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物权法》第五条调整至《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条(总则编)中。 2.删去第条“取得和行使物权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原则”; 3.删去第八条“物权法与其他法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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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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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表格我们可以知道民法典物权编第一章 一般规定跟民法总则及民法典草案相比变化比较大,删除的比较多,所以大家重新复习民法的时候这部分需要仔细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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