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法考
010-8343-3366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备考指导 > 备考解析 > 备考考点 >

  近期热推

2019法考背诵考点【侵犯知识产权罪】

2019-06-11 11:18:40 来源:网络   

>>>中公法考 交流群:530581240中公法考微信公众号: offcnlaw

>>>2019中公法考报考条件查询

>>>2019中公 法考笔试辅导课程


一、侵犯知识产权罪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1.构成要件

同一种商品或同一事物的商品上,商标完全相同,或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主要用于商品自身、商品包装、容器、产品说明书、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展览、其他商业活动等。经过许可不犯罪

明知他人假冒注册商标但仍然提供账号、资金、贷款、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以共犯论处。

2.罪数

假冒注册商标+销售该商品=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注册商标+销售他人假冒商品=数罪并罚

只销售他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侵犯知识产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想象竞合从一重

3.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部分销售,已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商品货值金额合计在15万元以上的。

 

(二)侵犯著作权罪

1.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如果出于教学、研究等非营利目的复制他人作品的,不构成犯罪;单纯制作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不出售、不交付给他人,不具有营利目的的,不构成犯罪。

表现形式:除了销售之外,还包括:在他人作品中刊登收费广告、捆绑第三方作品等方式直接间接收取费用的;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或利用他人上传的侵权作品,在网站上刊登收费广告的;会员制方式网络传播,收取会员费用的;其他牟利情形。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但是,有证据证明权利人放弃权利、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或者著作权保护期限已经届满的除外。

3.复制发行(复制、发行、两个全干都包括,一网打尽):侵犯著作权+销售侵权复制品=侵犯著作权定罪处罚;侵犯著作权+销售他人侵权复制品=数罪并罚。出版单位与他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该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构成犯罪的,对该出版单位应当以共犯论处。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自己制作的美术作品+假冒他人署名=只侵犯姓名权、不犯罪;出售该作品骗取财物的=诈骗罪;署名是虚无的=不犯罪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出售:出售的行为同时触犯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的,想象竞合,从一重(诈骗罪)论处。

4.非法出版、复制、发行他人作品,定侵犯著作权罪,不定非法经营罪

 

(三)侵犯商业秘密罪

1.行为方式

无权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已经合法知悉他人商业秘密内容的人: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明知或应知前述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

2.“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是指经济方面的重大损失。单纯获取商业秘密并不犯罪,使用和允许他人使用,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才是真正的实行行为。

3.责任形式:故意。“明知或者应知”属于注意规定,其中“应知”是指推定行为人已经知道,仍表示故意,而非过失。

4.罪数问题:单纯非法使用他人商业秘密制造产品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成立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但捡拾他人商业秘密再使用的,不成立犯罪。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再使用该商业秘密制造产品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应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实行并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同时触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四)假冒专利罪

行为方式: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中公法考编辑推荐:

2019法考背诵考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2019法考背诵考点【金融诈骗罪】

2019法考背诵考点【危害税收征管罪】

相关阅读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课程面授课程

咨询报班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课程
名城集训班(主客一体)

中公法考

立即购买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课程
名城集训—进阶班(客观题)

中公法考

立即购买
暑假冲刺集训营
暑假冲刺集训营

中公法考

立即购买

直播课程

咨询报班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课程
新大纲冲关班(主客一体)

中公法考

立即购买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课程
在职夜学—主观B班

中公法考

立即购买
法考培训课程
在职夜学主观A班(网课+直播)

中公法考

立即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