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法考
010-8343-3366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备考指导 > 备考解析 > 新增考点 >

  近期热推

《民法典草案》物权编亮点分析-第四章 所有权的一般规定

2020-05-22 16:33:27 来源:中公法考   西瓜老师

>>>中公法考交流群:894563159

>>>中公法考微信公众号: offcnlaw

>>>中公法考考试咨询中心


民法典草案物权编章节发生了哪些变化呢?中公法考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物权法第二分编 所有权一般规定的对比分析表,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分编 所有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41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第242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第42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243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44条 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245条 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根据上表我们可以看出来,《民法典草案》物权法的第二分编 所有权一般规定调整还是比较小的,主要是部分名词的修改,见表格。

以上就是中公法考网西瓜老师为大家介绍的关于2020法考《民法典草案》中物权法的变化对比分析。更多资讯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网站!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 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关注“中公法考”公众号,免费领取资料

中公法考编辑推荐:

【2020考生关注】2020年法考公告什么时候出?

【2020考生关注】2020年法考大纲什么时候出?

【考生关注】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法考热搜】2019年法考资格证书领取最新消息

(责任编辑:lxfoffcn)

相关阅读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课程面授课程

咨询报班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课程
名城集训班(主客一体)

中公法考

立即购买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课程
名城集训—进阶班(客观题)

中公法考

立即购买
暑假冲刺集训营
暑假冲刺集训营

中公法考

立即购买

直播课程

咨询报班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课程
新大纲冲关班(主客一体)

中公法考

立即购买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课程
在职夜学—主观B班

中公法考

立即购买
法考培训课程
在职夜学主观A班(网课+直播)

中公法考

立即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