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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代理人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委托,代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
诉讼代理人代当事人实施的诉讼行为,被称为诉讼代理行为,包括代为诉讼行为和代受诉讼行为。前者如提出诉讼请求、陈述案件事实和理由、提供证据等,后者如接受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调解意见、代当事人接受诉讼文书等。
(二)特点
(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代理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3)诉讼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如果诉讼代理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也就丧失了诉讼代理人的资格。
(4)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授权。凡是超越代理权所实施的诉讼行为,都是无效的诉讼行为,不能产生诉讼法上的效果。
(5)在同一诉讼中,不能代理双方当事人。
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相对的,代理人同时为双方当事人代理,可能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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