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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考备考考点【民事诉讼法】诉讼代理人概述

2020-04-27 15:49:03 来源:中公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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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司法考试改革后客观题分两个批次考试,试卷由原来的三卷改为两卷,根据复习习惯,大家都是从三大实体法开始备考,民法刑法行政法商经法知分识点小编已经全部更新完,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跟着复习完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带来民事诉讼法的知识点。跟着小编的脚步复习起来吧!

第一节  诉讼代理人概述

一、诉讼代理人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委托,代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

诉讼代理人代当事人实施的诉讼行为,被称为诉讼代理行为,包括代为诉讼行为和代受诉讼行为。前者如提出诉讼请求、陈述案件事实和理由、提供证据等,后者如接受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调解意见、代当事人接受诉讼文书等。

(二)特点

(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代理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3)诉讼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如果诉讼代理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也就丧失了诉讼代理人的资格。

(4)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授权。凡是超越代理权所实施的诉讼行为,都是无效的诉讼行为,不能产生诉讼法上的效果。

(5)在同一诉讼中,不能代理双方当事人。

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相对的,代理人同时为双方当事人代理,可能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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