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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常考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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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 |
生命权是法律赋予自然人的以生命维持和生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一个人生命的终止也就同时意味着自然人自身的消亡。加害行为致人死亡,又无违法阻却事由的,即构成对生命权的侵害。 生命权受到侵害,以死者的近亲属为救济对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规定,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死亡的,赔偿权利人包括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以及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扶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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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权 |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对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依法享有的权利。与生 命权不同,身体权主要以保护人的肢体、器官、组织的完整性为目标。同时公民 的身体权又与其生命权、健康权密切相关。包括人体的义肢。 主要内容:①身体完整性保持权。②身体组成部分的支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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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权 |
健康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其自身及其器官以至身体整体的功能安全 为内容的人格权。无论对公民器质健康、生理健康或者是心理健康的侵害均构成侵害公民的健康权。 主要内容:①健康维护权。②劳动能力保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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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 健康权保护的自然人生理、心理机能的正常发挥。身体权保护的自然人身体的完整性。 有些侵害身体权的行为同时侵害健康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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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 |
定义:姓名权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 害的权利。 内容: A、姓名自主决定权。 B、姓名使用权。 C、姓名变更权。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权利侵害的类型: A.干涉他人自由决定使用姓名的权利。 B.盗用他人的姓名。擅自以他人名义而为某种活动,擅自以他人名义推荐自己的书。 C.冒用他人的姓名。擅自拿别人的名字,自己使用或者使他人使用。 D.对他人的姓名的不当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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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权 |
定义:名称权则是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决定、 使用、改变其名称,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内容: A、命名权。 B、使用权。 C、变更权。 D、转让权。 区分:姓名与名称是自然人、法人用以确定、表明自己身份,彼此间相互区别的符号,是使自然人或法人特定化的标志,也是社会个体体现个性,人格独立的标志。 侵权形式:侵犯他人姓名、名称权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A、干涉。 B、盗用。 C、假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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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 |
定义: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 人格尊严享有的 不可侵犯的权利。 侵害公民、法人名誉权的行为主要有: A、以侮辱方式侵犯他人名誉。 即以口头、书面或暴力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贬损他人人格。 B、以诽谤方式侵犯他人名誉。 即以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的方式诋毁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尊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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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权 |
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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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
名誉权 |
荣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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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民事主体都享有的权利。 |
获得荣誉的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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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生而有之 |
荣誉权是基于自己的贡献,相关机构的授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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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 |
概念——肖像权是指公民通过各种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而享有的专有权。 内容—— A、肖象再现权,即公民享有通过造型艺术或其他形式来再现自己形象的专 有权,通常表现为肖像的决定权和实施权。 B、肖像使用权,即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允许将其肖像进行展出、传播、复制、 用作商标或进行广告宣传。 对公民肖像权的侵犯需具备两个构成要件: A、使用公民肖像未经其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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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 |
概念——隐私权又称个人生活秘密权, 是指公民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 利。 内容——公民的隐私权包括通信秘密权与个人生活秘密权。 A、通信秘密权是指公民对其在信件、电报、电话中的内容享有保密权,未 经允许不得非法公开。 B、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对其财产状况、生活经历、个人资料等私人信 息享有的禁止他人非法利用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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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 |
隐私权与名誉权的区别: 侵害名誉权须捏造虚假事实,而侵害隐私权则须披露真实事实。 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之界限何在? 1.保护之范围:身体隐私、私人空间、私人信息 2.限制之界限:公共利益与公众兴趣(行业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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