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考试中,刑法一直是同学们备考的重点和难点,刑法要想拿到高分,抓住痛点是关键,下面中公法考就带大家一起来学习下刑法的考试重点: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的特征
(1)客观要件: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产生了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重结果,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①一个犯罪行为——基本构成要件的行为
②产生了符合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以外的加重结果
③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2)主观要件:基本犯罪是故意。对于加重结果,一般是过失,如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有的犯罪对加重结果既可以出于过失,也可以出于故意。如抢劫罪致人重伤、死亡。
(3)法定性:结果加重犯必须有刑法明文规定。
【易错点】
(1)①加重结果必须是基本犯罪行为导致的,而不能是基于行为人的其他犯罪行为导致。
(2)注意存在介入因素时对因果关系的判断
介入因素之一:他人行为(医生的过失行为、他人的交通违章行为等)的介入导致因果关系中断
例如,甲将乙打成重伤后,送乙去医院,乙因为医生的医疗事故导致死亡,甲不需要对乙死亡的加重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介入因素之二:被害人自身行为(自杀、自残或者自身过失)的介入导致因果关系中断
例如,甲强奸导致被害人名誉受损,受害人选择自杀。甲不构成强奸罪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主要】例外情形——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和虐待罪的结果加重犯包括引起被害人自杀的情形。
介入因素之三:自然事件的介入导致因果关系中断
例如,如甲将乙打成重伤后,送乙去医院,乙在路上遭遇雷电导致死亡。甲不需要对乙死亡的加重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易错题】
关于结果加重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二/8.单选)
A.故意杀人包含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实际上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
B.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犯罪客体相同,强奸、强制猥亵行为致妇女重伤的,均成立结果加重犯
C.甲将乙拘禁在宾馆20楼,声称只要乙还债就放人。乙无力还债,深夜跳楼身亡。甲的行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D.甲以胁迫手段抢劫乙时,发现仇人丙路过,于是立即杀害丙。甲在抢劫过程中杀害他人,因抢劫致人死亡包括故意致人死亡,故甲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考点】结果加重犯
【答案】C。解析: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基本犯罪行为,造成了加重结果,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刑法在同一个罪名里针对加重结果规定了加重的法定刑的犯罪形态。
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要求对基本犯是故意,对死亡的加重结果是过失;故意杀人罪对死亡的结果是故意。二者属于两个不同的罪名。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是高度行为与低度行为的法条竞合关系,而不是结果加重犯关系。A项错误,不当选。
结果加重犯必须刑法明文规定才可以,即刑法对加重结果在同一罪名中规定了加重的法定刑,表现为法定刑升格(结果加重犯只是加重刑罚处罚,不改变罪名)。根据《刑法》规定,强奸致妇女重伤的,系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但《刑法》未规定强制猥亵致人重伤是强制猥亵罪的结果加重犯,因此,强制猥亵致人重伤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犯。B项错误,不当选。
成立结果加重犯,要求行为人的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一般认为,被害人自杀属于独立的介入因素,切断了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除非根据经验法则,前行为足以导致被害人自杀,行为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才具有因果关系。C项中,甲将乙拘禁在宾馆20楼,声称只要乙还债就放人,这一行为不足以导致乙自杀,应将乙的死亡结果归因于乙的自杀行为。甲的非法拘禁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甲只成立非法拘禁罪的基本犯,不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C项正确,当选。
抢劫致人死亡(包括故意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确实属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但是,成立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要求死亡结果是由抢劫行为(压制被害人反抗的行为或者劫财行为)导致的。当然,抢劫致人死亡的对象既包括被害人本人,也包括阻止行为人抢劫的第三人。D项中,甲的抢劫行为针对的是乙,丙只是偶然路过,并未阻止甲抢劫,因此,丙与甲的抢劫犯罪并无关系。甲在抢劫过程中杀害丙的行为,属于另起犯意。丙不是死于甲的抢劫行为,而是死于甲的故意杀人行为,故甲应当成立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两罪,实行数罪并罚。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C。
2021法考刑法考试重点:共同犯罪的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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